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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运营网站需及时备案注销

2022-10-26 09:33:32 访问量:


 宝安日报讯(记者 张剑峰 通讯员 古雅妍)随着互联网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开办网站,而深圳某家居公司却因未及时对其不再运营的网站进行注销备案,陷入了纠纷之中。近日,宝安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

   据了解,2021年10月,北京A公司发现一网站非法传播该公司享有著作权的诸多作品,在查询了ICP备案信息之后,A公司确认侵权人的身份是深圳市宝安区某家主营家居装修的B公司,于是A公司一纸诉状将B公司诉至宝安区人民法院,要求B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域名的ICP备案主体信息可以作为认定网站实际经营者的初步证据,但有证据证明域名ICP备案的主办单位与网站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除外。ICP备案主体与网站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网站实际经营者为实际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告B公司主张其为发展公司装修业务曾在2014年开办过一个网站,向案外人域名经营商申请使用涉案域名并进行了ICP备案。2020年,B公司决定不再运营该网站,并停止向域名经营商缴费。因未进行注销备案,所以ICP显示的网站运营人仍然是B公司。B公司表示其对于第三方抢注该域名用于发布侵权内容并不知情。

   经法院查明实际侵权人并非是本案被告。经过法官耐心释法说理,A公司最终撤回对B公司的起诉。

   案件承办法官介绍,该案是一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原告作为合法的著作权人,发现有盗版网站未经其许可,在网站上非法发布涉案作品,于是依据ICP备案信息查找到“侵权人”并提起本案诉讼。而被告虽未实际发布侵权信息,却因为未及时办理域名备案注销手续而陷入诉讼。虽然本案通过请求域名经营商的协助,查明了域名的实际使用人,最后被告免于承担侵权责任。但对被告而言,莫名陷入司法纠纷,付出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都不少。

   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备案有效期内需要终止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服务终止之日登录信息产业部备案系统向原备案机关履行备案注销手续。违反前述规定未依法履行备案注销手续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法官提醒

   及时进行备案注销手续是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的法定义务,消极履行该义务,不仅会导致罚款等相应行政责任,更有可能致使不法分子冒用其“名”,实施不法行为。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只有及时进行备案注销手续,才能有效规避法律风险,免受经济、商誉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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