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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州警方破获上亿元网络赌球大案:通过境外网站开设账号,参赌人员上千人

2022-12-06 14:50:44 访问量:


  卡塔尔世界杯正在如火如荼地举行,四年一度的精彩赛事吸引了无数球迷关注,但也有少部分人带着投机心理借此参与网络赌球。

  12月6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四川泸州市公安局获悉,泸州纳溪警方近日破获一起流水超亿元的网络赌球大案。

  据了解,在本届卡塔尔世界杯开赛不久,泸州市公安局纳溪区分局掌握线索显示:在四川泸州、成都等地有一团伙正组织大量人员,通过网络进行赌球,涉嫌违法犯罪。

  经多警种密切配合,泸州警方进一步掌握了该团伙的违法犯罪事实:自本届世界杯开赛以来,郑某、林某、余某、李某合谋通过境外赌博网站开设平台账号,在泸州、成都、重庆、广东等地发展下级代理,接受大量赌客进行投注赌博,从而获取赌博网站返点。

  收网行动当晚,泸州警方出动70余名警力,对泸州、成都、重庆范围内的嫌疑人进行集中收网,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9人,参与赌球人员60余人,扣押涉案资金数百万元。

  警方通过前期审讯查明,该团伙以郑某4人为首,发展二级代理人员50余人,参赌人员上千人,涉案流水1亿余元。

  目前,纳溪警方已对29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行政处罚数十人,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查获赌球案现场 图据警方

警方查获赌球案现场 图据警方

  警方提醒:

  在我国,任何形式的赌博行为均不被法律所允许,根据行为情节轻重,分别由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政手段与刑法的司法手段予以惩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第二条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红星新闻记者 罗敏

  编辑 王禾 余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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